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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標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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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 43 條
商標權人或異議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答辯或陳述意見者,其答辯書或陳述意見書如有附屬文件,副本亦應附具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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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