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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標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 35 條
申請延展商標權期間,商標權人應備具申請書,就註冊商標指定之商品或
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為之。
對商標權存續有利害關係之人,亦得載明理由,提出前項延展商標權期間
之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