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5/29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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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標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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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111.05.04 修正公布之第 68、70、95~9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 45 條
商標權人得拋棄商標權。但有授權登記或質權登記者,應經被授權人或質權人同意。
前項拋棄,應以書面向商標專責機關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