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5/1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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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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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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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111.05.04 修正公布之第 68、70、95~9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 26 條
申請人得就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請求分割為二個以上之註冊申請案,以原註冊申請日為申請日。
相關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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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