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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以下簡稱管理處) 及所屬分處 (以下簡稱分處) 辦理
加工出口區內 (以下簡稱本區內) 左列各款有關貿易管理事項:
一、輸出入案之審核與發證。
二、貿易之推進與發展。
三、其他有關本區內貿易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