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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加工出口區土地出租核配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為避免畸零土地之發生,各事業承租土地之確實面積,於實測時,得就原
核配土地面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酌予增減確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