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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貿易與經營績優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區內事業新開發設計之產品,曾獲得國內外專利權、臺灣精品標誌或參加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舉辦之臺灣產品優良設計選拔經初選合格,且
已開始生產者,由管理處頒發產品開發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