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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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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行政院應提出產業發展綱領。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報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檢討。
各產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負責推動所主管產業之發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