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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提具計畫研提意願書、輔導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前項輔導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及與其有交易往來之公司概況。
二、公司營運及其公司間電子化應用或開發之策略與目標。
三、計畫推動內容。
四、執行團隊組織架構。
五、預期效益。
六、預計執行進度及經費編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