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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修正發
布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施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