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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稱「標準廠房」,指經工業主管機關依標準廠
房興建辦法核定計畫興建之廠房,其辦法由經濟部定之。
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承購工業區或編定之工業用地或都市計畫工
業區內興建標準廠房之免徵契稅,依契稅條例規定之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