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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受聘僱之外籍或僑居國外技術人員,除安裝機器及設備者外,須具有左列
資格之一:
一、教育部承認國外大學以上相關係所畢業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任該項實際技術工作二年以上者。
三、高級職業學校畢業,曾任該項實際技術工作三年以上者。
四、曾任該項工作六年以上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