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0 06:3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依前條審查通過者,本部應授予申請者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其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廠商名稱。
二、廠商所在地。
三、負責人姓名。
四、產品名稱及型號。
五、證書編號。
六、證書有效期限。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