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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 18 條
未登記工廠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相關規費,依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
記事項收費標準收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