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20:5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產業技術輔導之補助對象,屬於產品創作事項之產業技術輔導者,應符合
下列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或法人。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產業技術輔導之補助對象,屬於產品創作事項以外之產業技術輔導者,應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申請人為製造業者,另應檢附工廠登記證
或免辦工廠登記證證明文件。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