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7:5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冷凍空調業申請許可經審查合格後,主管機關應發給登記證書,將許可登記事項公告,並通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冷凍空調業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登記證書;逾期未申請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登記證書於登記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前項展延審查項目為申請書表所載事項及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