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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提具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概況。
二、研究發展內容之說明。
三、風險與對策。
四、計畫執行說明。
五、申請貸款明細。
前條第二項之公司須於審議會決審前,檢具智慧財產評價服務機構之智慧
財產評價證明文件併同財務審查資料送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