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11: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申請人無法返還貸款時,依約由經理銀行向承貸銀行請求履行保證責任。
依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由經理銀行同意承貸之案件,申請人無法返還貸
款時,依約經理銀行應負責代為償還,並由經理銀行自行追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