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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業區被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優先購買工業區土地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工業主管機關租售工業區土地時,應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所有權人優
先購買之權利價值,並於公告租售三十日前,以書面送達所有權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