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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受委託人應履行契約約定之義務,並同意於不履行時,工業主管機關得以
該契約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工業主管機關為前項約定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之規
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