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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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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生產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主管機關審核工廠申報資料時,得要求申報工廠接受檢查,被檢查者不得
規避、妨礙或拒絕。
主管機關派員進入工廠檢查時,得攝影、暫行封存或取回所需資料,必要
時,並得取走供檢驗最小限量之相關化學物質。
前項暫行封存之資料,由工廠負責人保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