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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改裝廠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改裝廠不得占用道路或公共場所停放車輛或堆置器
材等。對廢水、廢氣、廢棄物、噪音應依有關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