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3 08: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環境保護工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環保工程業申請登記時,應繳交登記費新台幣二千元。申請變更登記或換
發、補發登記證者,減半收費。
前項登記費之收支,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