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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油庫高度一公尺以上之擋油堤,應於每隔三十公尺處設置出入階梯或坡道
,出入口附近應明顯標示「油槽區重地,非工作人員禁止出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