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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油庫地上儲油槽應設置擋油堤,擋油堤之容量應為該儲槽容量之一‧一倍
以上,兩座以上儲槽共用之擋油堤,其容量應為最大儲槽容量之一‧一倍
以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