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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政府開發工業區設置托兒所土地出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承租人應備左列文件,向各該工業區管理中心 (站) 申請,核轉工業局審
查同意後承租土地:
一、申請書。
二、經營計畫 (含財務計畫)。
三、建築物平面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