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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業區維護費徵收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工業區維護費用種類如左:
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
二、污水處理系統營運維護費。
三、其他供工業區內廠商使用之特定設施維護費用。
前項第一款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指工業區內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建築物
及設施之維護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