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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傳統性工業技術升級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接受配合款之業者,需設專戶存儲該配合款,並應單獨設帳;工業局得視
需要,隨時派會計稽核人員前往查閱有關單據及帳冊。
接受配合款之業者,除有答覆有關問題之義務外,並應定期提出執行檢討
及配合款使用明細,送請工業局認可後,由本專戶撥付次期配合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