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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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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 12 條
技師自行停止執業者,應自停止執業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執業執照,向
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註銷其執業執照。
相關大法官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