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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 384 條
出線頭處按左列規定裝置:
一、應裝用矮腳燈頭,金屬吊管或彎管。
二、移動性之電纜(如接用於探視燈者)應使用電纜或鋼皮軟管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