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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 380 條
在礦坑、防空壕及其他坑道(煤礦坑除外)內設施線路時,應接左列規定辦理:
一、低壓線路應按第三百七十九條之各款規定設施之。
二、高壓線路限按電纜裝置法設施,在易受外物觸及損傷之處,應加適當之防護設備。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