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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 268 條
MI電纜不得使用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腐蝕處所。但有防腐蝕者,不在此限。
二、易受機械損傷之地下線路。但有防護機械損傷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