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8/14 21:0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 165-2 條
備用發電機之過電流保護,除定電壓交流發電機之勵磁機外,其過載保護應由原廠或經設計者設計,並以斷路器、熔線、保護電驛或其他經確認之過電流保護裝置予以保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