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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 163-2 條
電動機及操作器非帶電金屬組件應予以接地。特定情況下採用絕緣、隔離或防護等措施者,可替代電動機之接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