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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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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發電業應置專任主任技術員一人,主持工程上一切業務,其資格依供電容量之不同,應符合下表規定:
┌────┬─────────────────────────┐
│供電容量│主任技術員任用資格 │
│ ├───────────┬─────────────┤
│ │學歷或證照 │經歷 │
├────┼───────────┼─────────────┤
│十萬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一、從事供電容量在十萬瓩以│
│上者 │、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上之發電業或自用發電設│
│ │科系畢業。 │ 備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
│ ├───────────┤二、從事供電容量在二萬瓩以│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上不及十萬瓩之發電業或│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二│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年以上。 │
│ │ │三、從事供電容量在五千瓩以│
│ │ │ 上不及二萬瓩之發電業或│
│ │ │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五│
│ │ │ 年以上。 │
├────┼───────────┼─────────────┤
│二萬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一、從事供電容量在二萬瓩以│
│上不及十│、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上之發電業或自用發電設│
│萬瓩者 │科系畢業。 │ 備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
│ ├───────────┤二、從事供電容量在五千瓩以│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上不及二萬瓩之發電業或│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二│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年以上。 │
│ │ │三、從事供電容量在五百瓩以│
│ │ │ 上不及五千瓩之發電業或│
│ │ │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五│
│ │ │ 年以上。 │
├────┼───────────┼─────────────┤
│五千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從事機電工作半年以上。 │
│上不及二│、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
│萬瓩者 │科系畢業。 │ │
│ ├───────────┤ │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
│ ├───────────┼─────────────┤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五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 │
│ │普通考試、丙等特考或四│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類│ │
│ │科及格。 │ │
├────┼───────────┼─────────────┤
│五百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從事機電工作半年以上。 │
│上不及五│、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
│千瓩者 │科系畢業。 │ │
│ ├───────────┤ │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
│ ├───────────┼─────────────┤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二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 │
│ │普通考試、丙等特考或四│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類│ │
│ │科及格。 │ │
│ ├───────────┼─────────────┤
│ │初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十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乙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不及五百│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從事機電工作半年以上。 │
│瓩者 │、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
│ │科系畢業。 │ │
│ ├───────────┤ │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
│ ├───────────┼─────────────┤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 │
│ │普通考試、丙等特考或四│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類│ │
│ │科及格。 │ │
│ ├───────────┼─────────────┤
│ │初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五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乙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風力發電業者或太陽光電發電業者之主任技術員任用資格,除依前項規定外,其學歷條件另增列土木工程科系畢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