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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業輔導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凡鼓勵發展中之機械電器製造工業,主管機關得指定產品項目,規定逐年
應達到之自製率,製造工廠應予遵守,新設工廠之自製率不得低於當時同
類工廠已達到之自製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