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20: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工業輔導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凡產品有關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物生長之工業,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
機關就工廠設備及建築規定其安全衛生標準,其新設或擴充之工廠應照此
標準辦理,已設工廠亦應依照分期改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