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03: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審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