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6/26 09: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 15 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會同相關單位檢查其設施,所有人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檢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