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00: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會同相關單位檢查其設施,所有人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檢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