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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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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油槽:指儲存石油原油及不含液化石油氣之石油製品(以下簡稱油品)之固定槽體。
二、輕質油品:指汽油(含航空汽油)、輕油。
三、中質油品:指柴油、煤油、航空燃油。
四、重質油品:指燃料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