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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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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經核准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應遵守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管理機關訂定之管理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