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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華民國人得依本法申請土石採取許可。
政府機關申請或受理申請土石採取許可,應依本法之規定並衡量地方土石採取總量管制規則辦理。
前項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