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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礦場坑內各作業場所之風量,應視作業人數之多寡、甲烷或有害氣體之發生量、自然發火之可能性及坑內溫度及濕度因素,適時調節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