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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3 條
礦場負責人應依鑽井設備情形預先訂定防颱措施;於獲悉颱風將侵襲海域作業區時,立即成立防風指揮中心,依所定措施執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