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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9 條
無軌道運輸之坑道,車輛與坑壁間距離至少應在一公尺以上;屬複線車道,車輛與車輛間距離至少應在○.五公尺以上。
單線車道,坑道兩端應設置管制站,以調度車輛進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