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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85.11.06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辦法所稱各級機關,包括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及地方自治團體各級機關。
本辦法所稱公營事業,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二條所規定之公營事業
。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