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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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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場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在礦內工作之礦工,除以監視為主之工作外,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限
,但間歇工作經主管官署許可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