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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 10 條
礦業權除繼承、讓與、抵押、信託及強制執行外,不得為他項權利或法律
行為之標的。
前項礦業權之抵押,以採礦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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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