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07:5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下列各課、室、水庫管理中心:
一、計畫課。
二、品管課。
三、工務課。
四、保育課。
五、養護課。
六、經管課。
七、資產課。
八、石門水庫管理中心。
九、寶山第二水庫管理中心。
十、秘書室。
十一、人事室。
十二、會計室。
十三、政風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