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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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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非營業基金及本機關預(概)算之籌編、報核及分配事項。
二、預算執行之控制、審核及財務之稽核,採購案件之監辦。
三、經費流用與歲入、歲出保留案件之彙編及報核事項。
四、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憑證之編製、保管,及各項會計報告之編製與公告事項。
五、辦理年度決算。
六、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物之查核事項。
七、推動公務統計及制定水利業務統計制度。
八、辦理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及專(個)案統計調查。
九、統計資料之管理、提供、發布及統計書刊之編印。
十、辦理主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